关于开展市直机关“一单位一品牌”创建活动的通知

市直机关各部门、单位,省属以上驻泰各有关单位:
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,践行“三个表率”、建设模范机关,更好服务人民群众,全面提高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,经研究决定,今年继续组织开展“一单位一品牌”创建活动,着力培育一批干得好、拿得出、叫得响的机关党建服务品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目标
紧扣“围绕中心、建设队伍、服务群众”的主题,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目标,努力将机关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的各个环节,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,使机关党建工作更加服务发展、服务民生、服务群众,为开创泰安砥砺奋进、加快发展的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。
二、创建范围
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市直各部门单位,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(含直接承担民生服务职能的下属单位)。
三、创建标准
1.有品牌名称。品牌名称要坚持“宜简不宜繁、突出泰安特色”的原则,力求既反映本单位职能、体现本单位特色,又朗朗上口。
2.有品牌标识。品牌标识要简洁、生动、形象,具有较强的视觉感和艺术性,能够体现本单位行业特征和品牌核心内容。
3.有品牌内涵。要建立与品牌相配套的服务体系,包括服务理念、服务标准、服务流程、考核办法等,形成严密的工作体系,真正把品牌打造得有血有肉。
4.有推进措施。服务品牌确定后,要通过网络、报刊等,全方位、立体化加大宣传力度,推广相关经验做法,力求用最短时间、最优路径取得最好效果。
5.有长效机制。通过创建服务品牌,能够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,工作效率、服务质量和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,所创建的品牌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肯定,知名度、美誉度高。
四、相关要求
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,紧密结合本部门(单位)工作实际,在往年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的基础上,分类分情况开展“一单位一品牌”创建活动。1.已创建服务品牌,并获得命名表扬的部门单位。要结合新形势、新任务和新要求,进一步完善品牌建设内容,丰富品牌内涵,创新品牌载体,不断巩固品牌影响,增强品牌的生机与活力。2.新组建或职能发生变化的部门单位和未获得命名表扬的部门单位。要对照创建标准,认真梳理部门职能和工作流程,挖掘打造富有时代内涵的服务品牌,推动工作的规范化、科学化、程序化。3.各部门单位直接承担民生服务职能的下属单位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主动争创示范性服务窗口、优质服务窗口,深化本系统、本部门单位的服务品牌创建工作。
各部门单位要以服务品牌创建为契机,不断创新服务举措,将“一单位一品牌”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,提升单位服务效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落实,力求使品牌创建活动融入中心、取得实效。市直机关工委将对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开展复查验收,并将“一单位一品牌”创建工作纳入文明单位、机关党建工作考核。
五、材料报送
1.新申报单位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印证材料。印证材料主要包括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、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、省级及以上业务条线受到表扬(彰)或作过典型经验交流等。
2.已命名单位。填写备案登记表,同时报送有关印证材料。印证材料主要包括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、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、省级及以上业务条线受到表扬(彰)或作过典型经验交流等。
请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、备案登记表及印证材料,一式两份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(市政大楼C4008房间)。
联系人:宋来强,电话:6991184
邮箱:gwxcb@126.com
中共泰安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
2020年5月13日









